首被控違國安法被告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律政司要求支付懲罰性訟費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0/23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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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唐英傑早前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,兼須付訟費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因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電單車而成為首名就《港區國安法》被控的男子唐英傑,早前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,被下令支付律政司一方訟費。律政司早前申請法庭下令唐應支付懲罰性訟費,唐則申請毋須支付訟費,高院早前駁回兩項申請,今(23日)頒下判詞解釋指,案件雖未至於是公眾利益訴訟,但作為國安法下首宗案件,唐的申請牽涉重大憲制及公眾利益,故拒頒令其支付懲罰性訟費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經分析案例後,認為法庭有權就刑事案件引伸的人身保護令案件頒下訟費命令,法庭亦同意申請人一方所指,由申請失敗一方承擔訟費,不應是慣常做法,否則可能令人因為擔心無法承擔訟費,而不敢提出訴訟。

但法庭早前亦於判詞中指出,申請人應該提出的法律程序,是擔保覆核而非申請人身保護令,而律政司一方早已警告過申請人。法庭亦認為本案未能符合「公眾利益訴訟」的定義,因申請人於案中有私人利益。經考慮後,法庭認為申請人仍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。

至於有關訟費應否屬懲罰性訟費,法庭則認為雖然申請人採取了錯誤的法律程序,但本案是首宗涉及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,明顯牽涉重大憲制及公眾利益,案中的爭議亦並非只影響申請人,申請人於審訊時提出的理據亦非不合理,因此法庭拒絕律政司對懲罰性訟費的申請。換言之,雙方提出的申請均被駁回,有關訟費命令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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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